时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经会同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作为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委网信办,依法对电信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我局近期在人信息保护方面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实名制管理,做好用户信息保护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加强实名制管理,规范线上售卡渠道、物联网卡、短信端口等实名登记工作。对中广电移动天津分公司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开展行业实名制管理专项培训,提升各企业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8月份,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计划,对天津电信、天津移动、天津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
二、加强技术手段防护,防范用户信息泄露
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将存有用户信息的网络单元定级备案为三级及以上,每年对相关网络单元进行符合性评测,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威胁,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目前企业已按要求做好相关网络单元的安全防护,完成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
三、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我局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平台下发的威胁信息,及时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进行处置。截止8月份,共对平台下发的10个数据安全风险进行了处置,涉及的数据均为一般数据,无用户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电信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营造更安全、更可靠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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