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在全国率先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掘城市独特资源,构建强大消费实现功能,打造具备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全球消费资源聚集地、全国消费者向往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传承发展、创新引领,对标先进、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特色化、差异化为方向,增强消费能力,集聚消费资源,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全面提升消费的国际化、品质化和便利化水平。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制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本市设立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设立指标体系并加强评价。市商务部门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
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民政、体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本市立足城市布局和商业特色,打造国际消费核心承载区和主题鲜明消费目的地。
市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高标准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文化中心标志区、“滨城”消费新坐标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商圈,鼓励建设智慧商圈,培育特色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和高能级商业综合体。
市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规划资源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河、海、洋楼、古镇古街等本市特色自然人文资源亮点,分类施策,将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结合,精细化塑造消费新场景,激发消费活力,打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消费名片。
五、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商务、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聚焦消费国际化,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政策作用,发展邮轮经济、保税经济等跨境消费,打造集展览展示、采购交易、商贸服务、消费零售等于一体的全球商品贸易基地,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出口,吸引优质服务提供商在津发展,增强国际消费资源集聚能力。
六、市商务、合作交流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引进进口汽车等产业链、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促进名品名店进津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品牌企业整合资源,设立平台总部、结算中心,发展和壮大消费类市场主体,提升国际品牌聚集度。
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开展振兴消费品老字号行动,支持食品、自行车、手表、工艺美术、日用化学品、纺织服装等本市产品的高端化、品牌化,打造更多优质农业品牌,扩大本土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七、本市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
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深入挖掘和利用大运河、长城等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津味美食、工业遗存、现代都市等旅游资源优势,支持开发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组织本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体系,推动旅游消费扩容。
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商务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传媒影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艺术等文化消费产业发展,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培育城市文化消费氛围,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国际影响力。
八、本市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升级。
市体育、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体育健身、赛事展览、运动培训、电子竞技等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承办国际一流赛事,打造国际赛事品牌,促进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商业等融合发展,把本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运动之都。
九、市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医养康养、旅游康养、康复医疗等多元消费市场,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健康产业创新区和健康生活先行区,构建以中老年康养为重点的康养消费服务体系。
十、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商务等部门应当推进北方会展之都建设,完善会展业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持续降低办展成本。充分利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展馆资源,持续提升世界智能大会等展会论坛的影响力,积极培育数字经济、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卫生健康、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航运等领域的展会项目,提升展馆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水平,构建会展业良好的营商环境,以会展带动城市经济发展。
十一、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商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培育壮大时尚产业,支持举办购物、文化、创意、设计、运动、动漫、影视、科技、旅游等领域的标志性活动,发展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引育电影节、文化节、服装节、演唱会等时尚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新活力。
十二、本市完善“互联网 ”消费生态体系,加大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投入,推广数字消费新场景,丰富数字消费产品新供给。
市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新智造、新贸易、新服务等新型数字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细分领域领军企业,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门店,推广“社交电商”、“云逛街”等新模式。
十三、市和区人民政府及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特色和区域功能,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合理布局消费中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使城市景观与消费领域有机结合。支持闲置商业载体、老旧工业厂区、传统百货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为文创园区、商业街区、体验中心、综合体等新型消费载体。
十四、市和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进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海空两港与“津城”“滨城”联通,优化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商圈、商业街区、标志性景点等消费载体的交通对接,促进大型商业设施、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市政交通的互联互通。
十五、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景观绿化,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更多高品质休闲空间,营造宜商宜居环境。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和自助售卖服务,增加全天营业的便利店、药店和高端酒店、精品商务连锁酒店、文化主题酒店、精品民宿等市场供给,持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
机场、车站、宾馆、饭店、风景旅游区、博物馆、城市道路、公共厕所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识,优先使用国际通用标识。
十六、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文明健康、开放包容、友好和善的消费风尚,推动商业、景区、客运等窗口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消费信用示范区,完善重点商圈、重点景区等消费集聚区志愿服务,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市场监管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警示,向消费者传递科学、理性、绿色的消费知识和理念,提升消费认知水平,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和投诉快速反应及处理反馈机制,营造诚实守信、服务至上、放心满意的消费市场环境。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协作,有效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消费载体用地保障,降低商业用地、物流等企业经营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消费领域和相关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公园等场所开展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特色夜市、休闲文体等促进消费活动。公安部门应当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流程,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持续优化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十八、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引进和培育国际化、复合型商业运营、供应链管理、时尚设计、消费服务等专业人才力度,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人才在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九、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外事、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入境消费便利度,完善涉外咨询和服务机制,建立多语种服务体系,提升国际通行、货币兑换、消费支付、离境退税等方面的涉外服务水平。
二十、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其他地区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消费品牌、优势产业、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强化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发挥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京津冀区域消费市场共建、消费资源共享。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和天津港应当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构建面向全球、贯通“三北”、便捷高效的运输网络,增强消费品集散和配置能力,提升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打造服务京津冀、辐射“三北”的进口消费品供给平台。
二十一、本市加强消费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发挥国际友好城市等对外交流平台及媒介作用,建立对外宣传和城市国际形象推广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合作,用好新媒体手段,讲好天津故事,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十二、本市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适应国内外消费新趋势,调整和创新经营方式,探索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培育发展自有品牌,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网络,不断满足国际消费高品质需求。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服务引导、沟通协调、行业自律等职能作用,为会员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二十三、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十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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