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和社会国家紧密相连的“国事”。7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制定《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实际行动。”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魁臣说,《条例》结合天津实际,将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加以细化具体化,并将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特色、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更好地促进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对于家庭的主体责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条例》还结合我市实际,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生命教育、反对浪费、预防沉迷网络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运用的方式方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的落实落地既需要家长发挥主体作用,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协同。各级妇联组织将发挥社区基层的工作优势,当好《条例》的宣讲员、推动者和践行者。”市妇联主席魏继红表示,将加强社区家长学校等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建强指导服务骨干队伍,切实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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