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7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将为我市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体现时代特征
“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固化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经验做法的现实需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主任张亮说,在我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比如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以案释法、培育法治文化和建设法治乡村等。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条例》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引领,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各方面,融入到法治实践全过程。《条例》突出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聚焦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明确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推进全民守法。
明确重点对象 增强普法实效
《条例》规定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条例》要求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校应当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依法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与学生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作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要进一步突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基层干部群众等重点对象学法,实施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表示,将持续推进领导干部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学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开展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等活动,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
立足天津实际 彰显文化特色
《条例》明确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津门传统文化、行业文化、龙8娱乐的文化融合发展;明确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创作和传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培育富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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