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雷颖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废止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方面,对截至2024年6月我市现行有效的24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经研究,《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形势,不适合继续适用,有关内容已被相关法律法规所涵盖,有必要予以废止。
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废止《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草稿,并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草案。
二、关于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理由
(一)关于《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理由是:一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组织机构调整及经济社会发展,法规内容已与当前实际不相适合,明显滞后。二是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1日废止,法规已无上位法支撑。三是法规有关内容已被商标法、价格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所涵盖。因此,建议予以废止。
(二)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
理由是:一是法规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法规内容已不适用于当前劳动管理工作。三是法规有关内容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涵盖。因此,建议予以废止。
(三)关于《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
理由是:法规所确定的空间发展结构与国家批准的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一致,因此,建议予以废止。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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