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第一次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在天津召开,到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在天津举行,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立法已走过十年历程。
十载光阴,栉风沐雨;携手并进,硕果累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下,在三地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下,京津冀立法协同机制逐步完善,协同方式日益紧密,协同效应持续深化,协同领域不断拓展,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有力助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
紧跟紧随紧贴,打好协同立法“主动仗”。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的重大国家战略。开展京津冀协同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后,三地人大主动跟进,随即将协同立法工作提上日程;主动谋划,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认真规划协同立法项目和重点内容;主动推进,就协同立法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入交流;主动落实,有力推动一批协同立法项目制定实施……十年来,三地人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三地党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政治担当服务重大国家战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了强大法治动力。
同心同向同力,画好协同立法“同心圆”。今年7月以来,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地“管法的法”进行了修改,均增加了区域协同立法方面的内容,将协同立法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到法规中。这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给出的最新答卷,也为今后三地人大更紧密地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京津冀协同立法开展以来,三地人大着力聚合协同立法向心力,深入协商,充分发挥立法协同各项工作机制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深度协同,加强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沟通协调,共同精选立法项目;深化协作,在具体项目中加强合作与沟通,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其他两地人大意见,法规内容上充分体现协同发展,共同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再上新台阶。十年来,三地人大坐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攥指成拳、接力奋斗,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不断向纵深迈进,为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支撑。
提速提质提效,跑出协同立法“加速度”。法治宣传教育、新能源发展促进……在三地人大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中,“京津冀”字样不断出现。特别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三地人大已通过涉及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法规10余项,今年还将分别通过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京津冀协同发展越深入,对协同立法的要求就越高。三地人大积极搭建制度机制框架,出台统一文本的协同法规,在协同立法的基础上推动开展协同监督等工作,探索创新步伐不断加快;聚焦重点领域,以立法项目为抓手,立足区域改革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项目实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法规文本内容实现高度协同一致,协同立法的质量不断提升;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协同立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实践效果不断凸显。十年来,三地人大始终蹄疾步稳、勇毅笃行,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打造出协同立法的精品,走出了常态化协作、制度化推进的立法新路子,为区域协同立法打造了新样板。
守正道而开新局,致广大而尽精微。在三地协同立法的实践中,一次次深入交流,一步步扎实探索,一个个实质性成果,彰显了三地人大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坚定决心,也昭示着这一壮阔蓝图正在变为美好现实。潮起正是扬帆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潮中,三地人大将继续奋楫而上、逐浪前行,为把京津冀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文/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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