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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
用法治力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稿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1-21 11:53:57 分享到:
 
 

  十年来,河北省委坚持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法治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出台40余部协同立法成果,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项目共达100多部,实现了区域协同立法由最初的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机制建设向具体项目转变,由单一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协同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余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有关事项,为推动协同立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协同立法能够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协同立法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服务大局,明确协同立法重点和方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的“七个着力”和“六个新”重要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积极同京津两地谋划协同立法项目和协同重点,聚焦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创新共同体等重点领域,河北省出台制定《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协同立法成果,三地同步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和授权政府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以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共同遵守的法规制度。

  坚持优势互补,促进协同立法互利共赢。立足京津冀三地功能定位,坚持遵循客观规律和发展实际,大力推进立法衔接和协同,立法中切实考虑三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等因素,不搞一刀切,照顾彼此关切,体现本地特色,力争促进三地共赢。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吸收借鉴北京、天津相关立法经验,在主要机制制度、重要监管措施、同种违法行为处罚一致性等方面主动协同对接,既在大的方向目标上求“同”,又在具体条款上保持各自特色,形成了优势互补、三地共赢的良好局面。

  创新制度机制,搭建协同立法的“四梁八柱”

  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协同立法顶层设计。注重发挥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优势,省人大常委会与京津两地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协商沟通、立法规划计划协同、法规常态化清理、学习交流借鉴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由三地轮流主办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已经召开了10次,在确定协同立法项目、协调立法重大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协调推动作用。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实际需要出发,三地人大共同商定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及时梳理不适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规项目,共同研究、同步修改,特别是围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实施等进行了同步清理。此外,三地还推进重点立法联合新闻发布、联合执法调研检查,推动协同立法向全面协同迈出重要步伐。

  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协同立法工作流程图。为使协同立法工作更加有规可循,三地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其中,《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对需协同的重点领域、内容、原则、方式、机制、程序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实施,确保了协同立法从立项、起草到修改、通过各环节,始终同心同向、步调一致,形成了协同立法的整体合力。

  聚焦重点领域,打造协同立法精品

  积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实施。紧紧抓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牛鼻子”,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全国人大请示报告,赴北京、天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出台雄安新区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以法治助力雄安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流域共抓大保护的理念,白洋淀流域的京津冀晋等四省市共同研讨交流,河北省人大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为建设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积极服务北京冬奥会举办,三地人大通过授权政府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以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方式,共同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道路交通四个方面进行授权,为“绿色办奥、共享办奥、开放办奥、廉洁办奥”贡献法治力量。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协同立法。打造国内首部全面协同法规,2020年三地人大分别表决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成为“一个文本、三家通过”模式的首创成果。坚持系统治理,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将国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解决突出矛盾和共性问题。坚持联防联治,2016年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结合河北省特殊区位,对大气污染重点区域联合防治予以系统性规范。坚持多管齐下,先后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坚持协调联动,2022年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建立健全与京津等地定期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三地以生态环保领域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协同立法,织密生态环境法规网络,初步形成了涉及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等各方面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为三地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强的法治支撑。

  加强文旅融合和文化遗产共同保护。京津冀三省市2019年以来相继印发有关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签订北运河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对系统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做出重要安排。2022年11月,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采取区域协同立法的方式,共同出台了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这是京津冀全面协同立法又一标志性成果,是确保本地区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机制制度、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的重大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实践意义。

  以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京津冀拥有数量众多的一流院校和高端研究人才,创新基础扎实、实力雄厚。三地人大成立联合起草工作大专班,启动了《关于加强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草案)》联合起草工作。召开了5次联席会议并开展了联合调研,在基本框架、主要条款、具体要求等方面经过反复磨合,最终达成共识。按照工作计划,将采取“一个文本、三家通过”的方式,于2023年11月同步表决通过。《决定》必将强化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立法实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法治护航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更加扎实。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新成效,2021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2023年上半年,全省空气优良比例为81.9%,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31%提高到2022年的35.6%;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ⅴ类及以下断面首次清零。白洋淀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为近10年来最好水平。绿色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蓝天、绿地、秀水。法治引领推动区域改革作用更加凸显。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后制定《关于复制借鉴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共推出308项具体工作举措,打造了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政策集中兑现等一批改革亮点,实现了与先进地区政策水平接轨。在加强创新驱动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的98项改革试点任务,目前已经实施89项,有效实施率达90.8%,形成了一批国家级制度创新成果。

  保障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实现了率先突破,“四纵四横一环”综合运输大通道基本形成,交通网络化格局持续优化。河北省与京津连通铁路达到23条,轨道上的京津冀初步形成,与京津打通拓宽“对接路”34条段2089公里,与京津连通干线公路达到47条74个接口,互联互通的公路网络全面构筑。京津冀机场群布局加速完善,河北省机场总数达到16个,一枢多支多点机场布局体系初步形成。

  推动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步伐更加迅速。在养老服务领域,设立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试点机构,按照“养老扶持政策跟着户籍老人走”的原则,逐步实现三地老人异地养老无障碍。创新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宣传培训,培育发展了一批以冬奥会志愿服务为主旨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在旅游发展领域,三地共同编制《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规划》,共同构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文物保护、提升执法效能,挖掘环京津旅游资源,在环京津地区已创建5a级景区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3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个。正在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协同立法调研起草进程。

  十年来,三地人大主动对接、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坚持以良法促善治,精心打造协同立法成果,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下一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把来之不易成绩巩固好、把行之有效的制度实施好、把实践积累的经验传承好,继续主动谋划好协同立法工作,努力推动协同立法再上新台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注入强劲法治动力。(执笔人:柴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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