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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让书香成为天津亮丽风景和文化标识
稿源: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2023-11-30 09:19:08 分享到:
 
 

  用法治力量汇聚读书能量、形成“悦读”氛围,11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精神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更加看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民阅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书香天津”、提升天津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客观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内在需求。

  “作为全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我们将切实担负起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法律制度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李旭炎说,将会同文化和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推进“书香天津”建设,让书香成为天津的亮丽风景和文化标识。

  完善全民阅读设施,形成便利可及公共阅读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全民阅读设施,条例明确形成一区一书城,一镇(街)一书吧,一村(社区)一书屋的基础设施体系。”王泽庆介绍,市区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和阅读需求,确定全民阅读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圈。乡镇政府、街道应当利用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公共阅读服务。推动全民阅读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等,便利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各类阅读服务。条例对于促进实体书店发展,设置公共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作了具体规定。

  既坚持公益普惠,又保障重点人群阅读

  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要面向基层群众,保障全民平等享有基本阅读权益。对此,条例规定“图书馆三级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等内容,体现了公益普惠性。

  保障、促进青少年阅读是全民阅读工作的重点。条例明确了家庭阅读指导内容,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营造良好家庭阅读氛围。此外,还规定了方便老年人、残疾人阅读等内容。

  丰富全民阅读活动,推进“书香天津”品牌建设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是推进全民阅读的重要方式。条例规定我市推广“书香天津”全民阅读品牌,定期举办“海河书香节”“书香天津·读书月”、图书展会等推广交流活动,建设具有推广、交流、激励和分享等功能的“书香天津”阅读活动平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选拔、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创办品牌阅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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