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何朝晖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蒋亚辉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国忠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蔡淑英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